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KAI FENG CITY TRANSPORTATION BUREAU
KAI FENG CITY TRANSPORTATION BUREAU
来源: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6-10-21 浏览量: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
1 |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2 | 对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3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4 |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5 | 对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6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7 |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8 |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9 | 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八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10 |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11 | 对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专用票证或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九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12 | 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13 | 对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14 | 对客运班车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15 | 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16 | 对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17 | 对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18 | 对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19 | 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20 | 对不按规定维护、检测客运车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21 | 对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22 | 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未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如实出具检测报告的处罚 |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23 | 对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的处罚 |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24 | 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25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26 |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27 | 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28 | 对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29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30 | 对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31 | 对不按规定维护、检测货运车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32 | 对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33 | 对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34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35 |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36 | 对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37 | 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38 |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39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40 |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41 |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42 |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43 | 对不按规定维护、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44 | 对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45 | 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46 | 对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货物名称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47 | 对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48 | 对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49 | 对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运管局货运科 | 田丰 | |
50 | 对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擅自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 运管局从业资格科 | 杨红波 | |
51 |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 运管局从业资格科 | 杨红波 | |
52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运管局从业资格科 | 杨红波 | |
53 | 对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运管局从业资格科 | 杨红波 | |
54 |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运管局从业资格科 | 杨红波 | |
55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运管局从业资格科 | 杨红波 | |
56 | 对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处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运管局从业资格科 | 杨红波 | |
57 |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运管局驾培科 | 姚庆江 | |
58 | 对使用无效仿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运管局驾培科 | 姚庆江 | |
59 | 对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运管局驾培科 | 姚庆江 | |
60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运管局驾培科 | 姚庆江 | |
61 | 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 运管局车技科 | 张洁 | |
62 | 对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运管局车技科 | 张洁 | |
63 | 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运管局车技科 | 张洁 | |
64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运管局车技科 | 张洁 | |
65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 运管局车技科 | 张洁 | |
66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 运管局车技科 | 张洁 | |
67 | 对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 运管局客运科 | 李远 | |
68 | 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69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70 | 对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71 | 对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72 | 对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73 | 对拒载、议价、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74 |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75 | 对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76 | 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77 |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78 |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79 | 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80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81 | 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82 | 对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83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84 | 对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85 | 对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86 | 对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87 | 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88 | 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89 | 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90 |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91 | 对不按照固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92 | 对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93 |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94 | 对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95 |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96 | 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97 | 对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98 | 对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 运管局城市客运科 | 李炜 | |
99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 运管局监控中心 | 刘莉 | |
100 | 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运管局监控中心 | 刘莉 | |
101 | 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运管局监控中心 | 刘莉 | |
102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运管局监控中心 | 刘莉 | |
103 | 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处罚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运管局监控中心 | 刘莉 | |
104 | 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运管局监控中心 | 刘莉 | |
105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
106 | 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07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08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09 | 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 城区执法大队、黄河大桥、豫路超限检测站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范世明 | |
110 | 对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11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12 |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13 |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14 |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15 | 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16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17 |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18 |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19 | 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20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21 | 对未经同意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22 | 对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架设、埋设、铺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23 | 对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24 | 对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25 |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城区执法大队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26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黄河大桥、豫路超限检测站 | 刘珂、陈中会、范世明 | |
127 |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 黄河大桥、豫路超限检测站 | 范世明 | |
128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城区执法大队 高速执法大队 | 刘珂、陈中会 | |
129 |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 |
130 | 对擅自占用、挖掘村道的处罚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 |
131 | 对从事爆破等危害村道安全作业的处罚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 |
132 | .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村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 |
133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或者车辆擅自在村道上行驶的处罚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 |
134 | 对超载、超高、超宽车辆擅自行驶村道的处罚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 |
135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和标志的处罚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 |
136 | 对在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农村公路擅自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 |
137 | 对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的处罚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 |
138 | 对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等经营活动的处罚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 |
139 | 对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的处罚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 |
140 | 对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采石取土、焚烧物品、堵塞边沟的处罚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 |
141 | 对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的处罚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 城区执法大队 | 刘珂 |